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策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策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策
将现行*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策
我市现行大病提取*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策
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策调整自年1月1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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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靖雯
审核:卞奕龙、杨勇、贾春毅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