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李泳青近日,山东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年9月16日起,调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策,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此外,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调整为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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