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学校、幼儿园:
为支持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复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和省、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收费规范工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策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同时,要加强收费公示,各单位要在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或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