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W.Torrance*LindaJ.Kahl**译者:杨萌***
来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专栏文章
目录
一、简介二、合成生物学概述三、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标准及其制定
四、知识产权与合成生物学标准
五、结论正文(下续)
四、知识产权与合成生物学标准合成生物学相关发明的保护牵扯到四种主要类型的知识产权: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和商标权。尽管已有人建议将著作权和商标权一同纳入,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专利和商业秘密在保护发明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受专利和商业秘密所保护的标的物是十分广泛的,从新的DNA、RNA、多肽等分子到基因组、细胞、有机体,以及名目繁多的单独或组合使用方法。商业秘密因其本身的性质难以列举,这里我们只讨论专利。专利对DNA分子的保护(例如那些已存入“登记处”名下的分子)将成为一个额外的焦点案例,尽管专利法的原则讨论同样适用于合成生物学领域其他的方法和产品。1.专利权自上世纪70年代或者更早,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就已对那些已分离或纯化的DNA分子授予专利。[年]代人类全基因组的测序竞赛催生了人类DNA专利申请的泛滥,高峰时期达个左右,许多通过审查的申请最终形成了成熟的专利。[为1D8N]A授予专利权曾被批评为有悖伦理[19]并且可能造成“违反常识的基因悲剧”[20]有统计表明,大约20%的已知人类基因已在美国申请专利。[2尽1管]最近的一份研究对这个数字提出了质疑[,2倘2若]估算成真的话,合成生物学家将冒相当大的侵权风险,而DNA序列的专利诉讼请求数量可能变得十分惊人。因此,现有的专利制度或许会对合成生物学的产品与方法造成阻碍。自年以来,一系列关于分离或纯化的天然来源DNA是否可成为专利客体的不确定论调持续升温。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某个陪审团认定一项内容为表达序列标记(expressedsequencetags,ESTs)的专利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引发了对只构成部分基因的DNA序列是否可申请专利的质疑。年,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民主*众议员泽维尔·贝塞拉(XavierBecerra)和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共和*众议员戴夫·韦尔登(DaveWeldon)在提议通过“基因组研究和可使用性法案”时受挫。该法案第条剥夺了基因申请专利的资格,规定“即使存在其他法律现定的情况,也不得为任何核苷酸序列或其功能、相关性或天然产物申请专利”。尽管这一提案在美国国会未获通过,但是年的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InventsAct,AIA)第33条对美国专利法做出了修订,从而禁止了任何“指向或涵盖人类机体”的发明专利。由于缺乏立法上的渊源和司法解释,且尚未正式纳入美国法典,目前还不清楚第33条对于人类DNA序列专利权的法律影响力。与合成生物学关系最密切的一桩诉讼案始于年,现今仍在进行中,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CivilLibertiesUnion,ACLU)及其盟友诉MyriadGenetics生物技术公司及USPTO。Myriad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其中的人类基因[23]BRCA1和BRCA2基因突变能够预测乳腺癌和卵巢癌。在一审诉状中,ACLU陈述了反对人类基因专利化的立场,并对“为这个人类个体独立性最基本的元素授予专利的合法性与合宪性”提出挑战。年10月,纽约州南区的斯威特(Sweet)法官裁定基因“包括从自然界中发现的序列??不应当视为授予专利的对象”。Myriad公司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年7月29日,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并成复了DNA申请专利的资格。作为回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后者于年3月26日撤销了CAFC的决定,并责成法院以Mayov.Prometheus案为依据重新考虑专利授权的问题,该案由联邦上诉巡回法院于一周前作出裁决。[M2ay4ov.]Prometheus案中获得专利授权的是利用人体代谢产物的诊断方法,而非DNA分子本身。尽管如此,最高法院依然明确表示了对CAFC判决的不满。年8月16日,CAFC同一个合议庭的法官们大致重申了之前做出的小组裁定,再次维持了孤立DNA的专利权。[25]最高法院撤销CAFC小组裁定的命令动摇了法庭对DNA专利客体资格的认定,CAFC可能会在全体法官对该案进行重审的情况下重新考虑小组裁定。止外,最高法院很有可能会发出调卷令并亲自裁决本案。若是如此,Mayov.Prometheus案将可能最终导致某些DNA分子失去专利资格。现有的大多数专利都指向那些与天然基因组提取物相同或相似的DNA序列。DNA合成技术在成本、效率和准确性上的进步,正日益促进任意碱基序列合成DNA的设计与生产。即使目前的司法趋势越来越倾向于认定天然DNA不可用于申请专利,人工合成的DNA仍然有可能维持专利标的物资格。在CAFC审判小组最终裁定发布前公开的一份临时法律顾问意见中,美国司法部主张,“根据美国专利法第条(35U.S.C.§)被单独分离提取但在其他方面保持原状的DNA不能作为专利客体”,但是作为“科研人员对遗传学的自然法则进行操纵而得到的合成结果”的DNA分子则可以申请专利。目前,在DNA分子可否作为专利客体这一点上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内被CAFC或最高法院所消除。在此期间,例如BioBrickTM生物元件一类的合成DNA分子仍有专利侵权的风险。除非出现一条极端的法规将所有DNA排除在专利客体之外,人工设计合成的DNA专利申请前景就依旧光明—而这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2.商业机密许多专利拥有者选择对细节保密,有的甚至连其存在都不肯透露。有些信息难以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特别是那些自我公开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要保守合成DNA结构的核苷酸序列这一秘密就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通过反向工程,即常规的DNA测序方法及合成来破解,实在是易如反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蛋白质产物中内含的商业秘密得以保存,有赖于它们发挥功能所需的特殊折叠方式,给三级和四级结构的反向工程造成了巨大困难。[2拜8这]种知识产权类型的特性所赐,我们对工业界或技术领域依赖商业秘密的程度所知甚少,特别在合成生物学界更是如此。AIA第条集专利和商业秘密法的涵义于一身,为专利侵权添加了一条抗辩原则,即非高校拥有的专利,发明人具有商业上的在先使用权。这条抗辩原则仅适于商业用途(第条(a)款),尽管专利法定义上述用途包括上市前的监管审查(第条(c1)款)和非营利性实验室用途(第条(d)款)。由于美国专利法修正案尚未有法院进行解释,目前还不清楚它对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专利和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影响。然而,若是专利权对合成生物学产品和工艺的长期商业及研究用途造成影响的话,这似乎可以作为一种适度的限制手段。3.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与合成生物学在若干方面的发展相关联。以描述技术标准为目的创建的文档,例如BioBrick的TMRFC文档,就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包括SBOL在内的合成生物学软件开发工具也都受到著作权保护。将著作权保护与合成生物学标准制定联系在一起的“第三条道路”,正是寻求潜在的对DNA序列的著作权保护。DNA序列是否可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已经讨论了许多年。[尽2管9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对此持赞同意见,现有案例已经使得会成DNA序列成为强有力的著作权保护候选对象,主要原因是对核苷酸序列细致人微的设计需要相当富有创造性的表达。例如,当SyntheticGenornics公司合成第一个支原体基因组时,就在该基因组中包含了几个可供辨识的序列。不[止3一0家]公司主张合成DNA序列应当受著作权保护[,3但1迄]今为止尚未出现由此引发的诉讼。著作权给予的法律保护,针对的是“其作者身份能够固定的,通过任何已知或未来开发的有形媒体表达的原创作品”的无授权复制。统的保护对象如书籍和绘画作品之外,著作权法已被证明能够覆盖更多的创意表达方式,例如建筑和计算机软件等。类似专利保护,对于源自天然基因组的DNA序列,著作权保护是最为不合理的;若目标DNA序列具备更多人为设计和合成制造特征,著作权保护的力度可能会增强。如果采用定向进化法设计DNA序列,则会理所当然地削弱著作权保护,因为这种情况下DNA序列会演变为自然选择过程的结果,而不再是作者个人设计出来的产物。若DNA序列的著作权资格得以实现的话,将创造出一条比专利更加快捷廉价的保护途径,且受保护期限可大大延长。另一方面,公开使用的方针—特别是本着学术或教育目的—将使得受著作权保护的DNA可以比专利保护赋予更多人以应用许可,建立DNA著作权框架则可以允许将应用程序开源原则引入合成生物学领域当中。倘若大量甚至全部DNA分子随着专利标的物相关法条的嬗变失去专利资格,著作权可以提供一种现成的替代保护措施。然而,DNA的著作权资格仍然是不确定的,有待考验。4.商标权若某个标识能够指示带有该种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那么这个标识便具备了申请商标的资格。商标法对符合条件之标的物规定了一些限制,该商标需达到表明其来源的目的,以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即使是人工合成的DNA序列也可以具备商标资格,只要它们在贸易中起到指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BioBrick基金会(BBF)已经将BioBrick注册为美国商标,[34]BBF可以使用该商标以适当地扩大自家标准的影响力。与之相关的BioBrick用户协议第3条(a)款要求“用户同意不会删除或修改任何BioBrickTM的认证标志??包括‘材料’在内??”,BioBrickTM1则在序言中将“材料”定义为“特定的标准化遗传物质??以及任何相关的序列和信息”,贡献者协议第2条则要求贡献者允许将“BioBrickTM认证标志”添加到任何他们贡献的材料当中。如有需要,BioBrick基金会可宣示其商标所有权,通过限制BioBrick标识仅显示在那些完全符合规DanielG.Gibsonetal.,One-StepAssemblymYeastof25[定标准的DNA分子上,来推动BioBrick相关标准的发展。5.合成生物学、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许多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合成生物学知识产权问题还会涉及到更广泛的生物技术领域。然而,合成生物学的特点在于对工程学与计算机科学的依赖,包括对标准的强调。由于其独特的性质,一些合成生物学上的发明创造不仅适用于专利保护,也适于著作权甚至商标权的保护。“合成生物学的创新究竞最适于哪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将成为*策辩论的主题之一,就像之前对待软件创新一样。[3因此5,]为了避免长期的不确定性可能削弱必要的商业投资,早日将大有可为的合成生物学应用投入市场,解决围绕合成生物学中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有关标准制定措施的潜在混乱是十分重要的。五、结论有大量的讨论和活动围绕合成生物学标准制定展开,这可能部分要归功于许多该领域主要参与者的跨学科背景。一些机构内部已经将标准作为优先考虑,并已经推出了许多标准,包含结构、功能、遗传组件的描述、数据共享,生物安全和法律等相关内容。但是到目前为止,标准的制定依然进展有限。DNA片段的物理装配标准仍处在不断发展当中,像GibsonAssembly和TDMNA从头合成等DNA大分子合成的候选方法正在逐渐得到认可。此外,其他合成生物学技术方面的标准也开始涌现,包括支持装配后的生物元件正常运作的功能组成标准,测量单位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目前,标准化的工作尚未阻碍到合成生物学的创新,也没有出现适用于整个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单一技术标准。相比之下,生物安全方面包含*策在内的标准更好地建立起来,美国*府提出的合成DNA商业订单生物安全指南书已经得到了广泛采用。专利权对组件与方法进步的拖累一直受到合成生物学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