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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6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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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景良律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业务领域:公司与商务、兼并收购/改制重组、绿色金融(碳排放)领域付微律师助理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律师助理,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前言

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在年巴黎气候大会上,近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谈判达成《巴黎协定》。在近期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波恩会议上,有关各方积极行动达成“斐济实施动力”的决定,提振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暖的决心。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及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对碳减排作出了承诺,同时我国碳市场也蕴藏着重大经济机遇,碳排放交易与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年12月19日下午4:15,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中国碳市场建设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该日注定是碳行业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天。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发展历程

从十二五到十三五,我国一贯坚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一边积极履行签署的关于碳减排的国际公约,一边加紧构建国内的碳排放*策体系,年10月《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年12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年1月《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年10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立法的出台,成为碳市场发展的法制基石。

碳排放实践工作亦在逐步推进,8年,北京、上海、天津环境交易所成立;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湖北被批准成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首批试点;年中美国家元首会晤,共同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中国预计于年启动全国碳市场。自年6月深圳碳排放市场率先正式启动至年12月,7个试点的碳排放交易覆盖热力、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制造业、大型公建等行业,碳排放交易数量累计达到1.6亿吨,交易总值达25亿人民币。(二)我国碳排放交易的模式

1、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产品

碳排放交易,是指先由*府确定一定时期内本国、本行*区域内的碳减排整体目标、碳排放的企业范围及配额分配方案,后向获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免费发放或拍卖碳排放配额;碳排放企业应于每一年度法定或规定的期限向*府报告当年的碳排放额,并经由有审核权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履约期限届满,碳排放单位向*府缴回配额,在履约期限内未用完配额的单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剩余配额,超额排污的单位,应当在二级市场上购买配额或用积累的碳信用进行消减;如果通过前述措施无法仍无法律月履约的单位,会遭受一定的处罚。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7个试点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具体的地方规定,碳排放权系指获得国家及地方*府排污许可的企业可以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的权利。碳排放权的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以及探索创新的其他交易产品。

2、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

目前,国际上发放配额的方式主要为免费发放和拍卖配额,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及结合本国实际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初期配额发放以免费为主,并适当引入有偿分配,包括拍卖配额或按照固定价格出售配额。因为碳排放权配额的财产属性,我国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了回购、承继、担保融资、有限收回等制度。其中,北京、深圳规定配额回购,指相关*府部门根据事先制定的配额方案,为了稳定碳排放交易价格,在市场上回购不高于当年有效配额10%的制度。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对配额承继作了规定,碳排放企业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承继原配额。获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以以碳排放配额作为抵押物、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融资。获得配额的单位破产或迁出,*府主管机构可以无偿收回相关单位免费获得的配额,但通过拍卖获得的配额,*府不得无偿收回。

二、碳金融衍生品

(一)碳金融衍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我国碳金融及衍生品的基本情况

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交易为核心,以及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及与其有关的各类金融交易活动的统称。随着年各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正式启动,7个碳市场交易试点陆续开发了多种类的碳金融产品。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的数据,碳市场创新的碳金融产品包括:碳指数、碳债权、配额质押贷款、引入境外投资者、碳基金、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存款、碳市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CER质押贷款、配额回购融资、碳资产抵押品标准化管理、碳配额场外掉期、碳资产质押授信等。碳金融及衍生品的发展,为碳市场增添了多种投融资的工具,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获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均是利好的。碳排放排污许可单位不仅可以以配额进行融资,而且可以将配额作为资产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理财、获得收益。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到碳市场,参与碳金融及衍生品交易,获得金融服务收益,同时,因为有碳排放配额做担保,实现了风险控制。

2、金融机构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角色定位

在各类市场上,金融机构发挥着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传递融通信息、控制风险的积极作用,在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金融机构的作用也不例外。在碳市场上,作为减排企业的各类主体,往往存在着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体系,信息融通渠道不畅通、独立获得减排与技术研发所需资金的能力不足等弊端。为此,碳金融市场需要广大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换句话说,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发展,将对其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金融机构拥有巨大的资金规模,将大规模资金投入到碳市场,可以降低减排企业成本,加速技术研发,同时可以增强碳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效;其次,金融机构通过衍生品的开发与服务,可以盘活碳市场的资产,进行风险防控,进一步扩大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同时,碳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可以推动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

(二)推动碳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的发展措施

碳金融市场处于萌芽阶段,碳金融及衍生品在我国属于新鲜事物,为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首先夯应实碳排放权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完善定价机制、配额分配规则,统一不同区域交易规则,以减少衍生品市场套利空间,缩小风险敞口;其次,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提供更加专业的碳金融服务,将金融机构具有的*府关系、信息融通、业务经验及资金规模优势辐射到碳金融领域;最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完善碳金融市场交易规则,重点防范碳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一方面可以利用价格涨幅、买空卖空等市场自身手段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极端情况,则需要对市场进行干预,以增强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平稳性。三、我国全面启动碳交易市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碳排放权交易及碳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进程,在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由于我国碳排放交易起步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碳排放权及相关交易缺乏法律及*策依据,尚未形成完善的碳排放交易监管体系,造成碳排放市场监管和对违规交易的处罚机制不健全;7个碳市场涵盖区域较少,交易总量尚未形成较大规模,导致市场流动性较差,同时各试点碳价格相差较大,加上分散谈判,不利于形成碳排放权的统一定价,碳市场公允价格难以形成,再如各试点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及竞争,不利于各区域碳市场合作;另外目前全国范围尚未对碳排放、碳金融形成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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