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须知
(一)从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号)执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治课中“形势与*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英语教育本科课程“翻译”,由课程“英语翻译”顶替;日语本科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英语(一)”顶替。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鉴于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停考、可能影响有关考生正常毕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考生利益,对浙考委1号文件规定的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专业中开设英语(一)或英语(二)课程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教育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电子工程本科、广告专科等专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作如下调整:达到上述专业毕业申请要求的考生,年上半年可继续申请毕业,年下半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金融管理(本科)”“商务管理(本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本科)”“销售管理(本科)”“英语教育(本科)”“法律(高中起点本科)”“英语(高中起点本科)”“印刷包装技术(专科)”“室内设计(专科)”9个专业,按《通知》精神,从年4月考试开始停止接纳新生,课程考试到年4月截止,年12月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自年上半年考试后停考。从年10月考试报名起停止接纳新生;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计划中的“书籍装帧(实)”和“商业摄影(实)”两门实践课程已调整为理论课程“书籍装帧”和“商业摄影”。年上半年(含)以前已在籍的考生、并在年6月前申请毕业的,可按本次课程调整前的计划执行,年7月后均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年下半年及以后报名的新考生一律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浙教试院[]74号文)。
(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新闻学(新闻学)本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法律(K法学)本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金融(K金融学)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经济学(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本科、英语语言文学本科(英语)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护理学(61护理)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七)鉴于全国考委新的专业规范尚未正式公布,除11K工商管理、13K会计学、14财务管理三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八)请考生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