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海管理部在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窗口,设定“跨省通办”联系人。窗口按照“代收代办”业务模式受理跨省通办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已开通线上渠道的相关流程
如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属地中心”)已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由申请人自行到属地中心线上渠道办理。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可选择通过电话方式向属地中心联系人进行确认。
二、未开通线上渠道的相关流程
如属地中心未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职工只能通过受理中心线下“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职工申请。受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窗口服务人员对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留存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2.传递当日职工申请。受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跨省通办”窗口对每个工作日接收的全部《申请表》进行拍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由市中心“跨省通办”总联系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上传当日职工申请明细及《申请表》发送至属地中心。次日受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跨省通办”窗口将《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属地中心。
3.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属地中心“跨省通办”总联系人每个工作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由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分发督办当日办结,依职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对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拍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属地中心“跨省通办”总联系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将当日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受理中心总联系人。次日将业务办理材料原件邮寄至受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待收到纸质版《申请表》后,与业务办理材料一并进行存档。
4.接收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受理中心“跨省通办”总联系人每个工作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业务办理材料并分发至各分支(办事)机构,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如职工还需办理相关后续业务,受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收到该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结果后,即可通知职工并为其办理后续业务。待收到邮寄的业务办理材料纸质件后,与职工《申请表》一并进行存档。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滨海管理部
年12月23日
编辑
任艺舒
审核
于彬
原标题:《关于住房公积金代收代办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