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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30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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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管理,山东省潍坊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潍坊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提要:

1、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从事特医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特医食品遴选、采购、贮存、配制、临床使用和评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2、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仅经营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符合本规范关于特医食品经营管理的要求。

3、医疗机构应由临床医师或临床营养医师指导患者选择和使用特医食品。

4、履行索证索票义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与供应链对接。

5、特医食品需要进行临床配制使用的,应当设立专门的肠内营养配制室,并建立相应的配制操作规范。

6、特医食品经营使用采取信息化手段,并对接院内其他信息系统,实现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经营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调配、临床应用和肠内营养配制室的设置。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与特医食品有关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与医保相关的事项。

为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管理,市卫健委起草了《潍坊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

2.电子邮箱:wfwjwawbad

wf.shandong.cn

3.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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