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天后,这几项公积金新规开始实施!还有这些新政你要知道!)
8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确异地买房不得提取公积金。
近日来,不少城市都更新了自己的公积金管理政策。具体有哪些?对你的生活有何影响?快跟着工人君来看!
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买房不得提取公积金
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太原市缴存职工在本市之外和户籍地以外城市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自8月20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8月20日起,
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发生这些变化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年8月20日起,对该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一系列调整。
变化1
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认定方法
《通知》规定,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申请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变化二
恢复亲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本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公积金出新政
以后这种情况提取有条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