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日讯1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建部和省、市政府的安排,潍坊市出台了有关应对疫情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6月30日。
因疫情影响缓缴的缴存单位,年7月1日起缓缴自动解除,缴存单位应恢复按月缴存。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因疫情放宽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自年7月1日起恢复按正常政策执行。
缴存单位未按规定恢复正常缴存和补缴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视同连续缴存。
属于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工作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7月份一次性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免责认定表》,经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认定后,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闪电新闻记者李涛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