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疫情重点地区入青返青人员和车辆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十分复杂严峻,省内多地出现本土输入性疫情。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朋友的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7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特别是不主动报备、不配合执行管控政策的重点地区(尤其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河南等)入青返青人员。
2.已经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或者轨迹重叠且隐瞒不报的入青返青人员。
3.7天内途经、到达过疫情发生地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河南等重点地区入青返青的;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国务院行程卡,以及更换本地司机、利用多部手机注册等方式逃避监督检查,谎报、瞒报以及不主动如实报备,不配合执行管控政策,未执行落地核酸检测、闭环管理,以及接收单位(货主)不如实登记报备相关基础信息的。
4.私自接纳、容留7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入青返青人员、车辆且隐瞒不报的。
二、奖励标准
1.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属于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的,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现金元,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每条线索最高可奖励举报人现金元。
2.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3.奖金发放以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通知本人为准。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之前发布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7.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当前大多数从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都主动配合协助我们进行了登记工作,但仍有个别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有奖举报办法以本次为准,结束时间由青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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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