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山东省昌乐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年昌乐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7.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证等同于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使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应聘人员须在公示聘用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我省推迟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考区考生以及其他考区因疫情封控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条件的,可先参加本次昌乐县教师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入职手续。上述报考人员,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
8.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目录执行。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不能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年5月23日上午9:00开放。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昌乐”—“部门导航”—“教育和体育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