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80号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办公室),各警备区、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各市公安局政治部,解放军医院,海军医院,军队各有关院校: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号)以及原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考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以下简称“军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年,全军27所军校在山东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其中男生人,女生63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陆军工程大学全国人防定向生6人(男女不限)。均为本科层次。
二、报考条件
报考军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年8月31日),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
符合报考军校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就读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于7月18日—27日组织。
报考军校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64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规定内容进行。考生就读中学应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县级人民武装部在7月28日前将政治考核结论通报给考生,7月29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上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及投档录取。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3项内容,由山东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招办”)牵头,分别在联勤保障部队第医院南院区(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5号)、海军第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采取“一站式”封闭组织。其中,第医院南院区主要负责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滨州、聊城和菏泽12市考生军检;第医院主要负责青岛、烟台、威海和日照4市考生军检。军检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陆军特种作战学院、海军潜艇学院按1︰5,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按1︰4),女生1︰5的比例确定。
军检时间为8月1日—5日,复检时间为8月6日。考生可在8月1日前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