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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7 1:48:00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1日讯11日,记者从潍坊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市委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深入推进品质城市建设,潍坊市发改委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关于开放公共场所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的实施意见(试行)》(潍办发电﹝﹞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公共场所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的实施意见(试行)》(潍办发电﹝﹞37号)精神,推动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城市道路、医疗卫生场所、学校等,按照潍办发电﹝﹞37号文件执行。

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优惠力度更大。将原办法“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停车时长计费”,修改为“白天和夜间各免费停车2小时,2小时后计时收费。以1个小时为计费单元,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费。”每小时收费标准按原来每30分钟收费标准执行,进一步降低停车费用。顺应了市委、市政府推行公共资源开放,最大限度便民利民,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的政策导向。

三、根据《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潍政发﹝﹞2号)“停车场应当配备计时计费设施”的规定,删除了停车场白天对机动车停放计次收费的有关条款。计时收费符合对公共资源“多占用多付费”规则,体现社会公平,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四、取消了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备案制度。经营性停车场应主动申请确认价格管理形式,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行政机关通过确认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政策宣传解读、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实施日常管理。必要时依据《价格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努力打造良好价费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依据《价格法》,重申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办法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依法自主制定,要依法提供质价相符的停车服务,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充分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6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4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4号)等文件要求,新增加了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等的条款。

七、新办法号召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为市民停车提供实惠便利,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助力品质城市建设。

八、删除了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有关条款。税收事务不属价格部门职能;同时,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支付效率,契合了移动支付日益发达的时代特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机关有关发票使用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九、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范畴,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停车管理领域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职责,体现了“职权法定”原则。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对《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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