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年招生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奎文户籍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奎文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奎文户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新生依据实际居住地址等条件,向片区中小学申请学位、登记入学。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3.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4.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
二、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对未按时申请学位的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一)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等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三)各学校片区划分
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6月21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5月14日前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1日-10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15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五)有关情况说明
1.自年起,潍坊十中、育英学校、育才学校、育华学校等四所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小学部毕业生申请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可直接安排学位;不申请本校直升的,可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初中申请学位。学位有剩余的,可接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
2.奎文区崇德学校招生办法继续参照年有关政策执行。
3.奎文区体育运动学校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新华中学招生计划内,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4.根据5月份入学人员信息采集情况,宝通街小学、樱园小学、樱桃园小学、孙家小学、育英学校(小学部)、潍坊十中(小学部)、育才学校(小学部)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到达入学年龄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量的,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在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5.为缓解部分学校学位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年为相关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设置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招收缓冲区内符合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派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区内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广告宣传要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报名条件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奎文区民办中小学主要面向奎文招生(包括奎文户籍新生、其他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区属小学毕业生)。学位有余额的,可面向潍坊市城区招生。
(二)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6月21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5月14日前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1日-10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网络报名(7月11日-13日)。学生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只能选报城区一所民办学校。
4.学位分配(7月14日)。先为奎文区内生源分配学位,学位有余额时,再为区外生源分配学位。同一类型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结果。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及时申请相应公办学校学位。
5.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缴费确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其中,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后,所在片区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6.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剩余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民办学校的,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2.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