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8日讯(记者曹涛)1月28日,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大数据。
从驾驶的车辆类型分析,责任者驾驶小型客车、电动自行车、重型货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7.09%、12.42%、10.13%。
从车辆使用性质来看,私用车辆、货运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的83.55%、13.96%。
从发生事故的形态分析,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以及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4.82%、11.35%、3.83%。
从道路的等级分析,县道、乡道和省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6.88%、30.32%、23.59%;
从驾驶人的驾龄分析,驾龄为6-10年的驾驶人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0.94%,驾龄为11-15年的驾驶人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1.98%,驾龄为16-20年的驾驶人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4.79%,驾龄为20年以上驾驶人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3.96%。
从驾驶人年龄来看,31-35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6.58%,46-50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3.02%,36-40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1.04%,41-45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62%。
从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析,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4.59%,违反交通信号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02%,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05%,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48%,未低速通过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28%。
从发生事故的时间段分析,16-19时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0.63%,6-9时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8.06%,9-12时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5.35%。
从发生事故的人员类型分析(19种类型),农民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0.12%,工人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2.35%,自主经营者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