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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居然之家一商户卷货款跑路消费者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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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8月1日讯近日,潍坊市民周先生向大众网反映,自己在潍坊居然之家元気东洋店选购了实木地板,在缴纳90%货款后,地板没收到,商家却“跑路”了!周先生认为居然之家应先行赔付货款,对此,潍坊居然之家表示,周先生与商家是私下交易,商场只能尽力协调。

消费者:钱货两空缴纳90%货款后商户跑路

今年3月26日,周先生在潍坊居然之家元気东洋店为其姐姐选购了一款实木地板,并缴纳了元定金,于年5月31日缴纳90%货款元并与商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于年6月8日-6月15日送货。

直至6月底周先生也没有收到货,后多次联系商户未果,于7月1日去居然之家发现元気东洋店已关门歇业。随后周先生与居然之家售后沟通,工作人员表示,已联系不上商家,并拒绝了周先生的先行赔付要求。

周先生告诉记者,“我是冲着居然之家的牌子去购物的,现在出了问题,居然之家就应该对我的损失先行赔付!”

商场:消费者与商户私下交易货款未交商场

8月1日下午,记者就周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潍坊居然之家,工作人员表示,先行赔付的先决条件为有与商场签订的《销售合同》,周先生是与商户私下交易,商场只能尽力协调。

记者从商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潍坊居然之家商场内外均贴有“货款交商场,权益有保障。”的标语,如若出现私单,商场不负任何责任。“

据了解,目前潍坊居然之家正在积极的与商户联系,但商户负责人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顾客走法律程序,商场会尽全力配合。”

消协:按相关法律法规居然之家应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针对此事,潍坊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山东省消保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在展销会、租赁柜台、租赁场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场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出租者负有保证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承租者在此期间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租者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据消协调查,元気东洋店与居然之家签订了租赁协议,居然之家在未收到今年第二季度租金的情况下,于7月1日对元気东洋采取了停电措施,元気东洋在租赁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关门歇业,潍坊居然之家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据此,潍坊居然之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履行先行赔付消费者货款元的责任,然后再向元気东洋店主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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