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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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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公司代码: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编号:-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6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4元,计提盈余公积20,,.2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9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股。

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公司主要从事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1,6-己二醇,1,5-戊二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探索和完善二元羧酸产业链条的延伸,致力于使产品结构多样化、精细化、系列化,所规划在建项目在未来几年将面临集中的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万元,同比增长9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9万元,同比增长.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27万元,同比增长.63%。

(2)年公司“年产2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等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多功能环保增塑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二元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目前项目都已开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或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几年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留存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持自身发展。

(3)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长期回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会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编号:-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编号:-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号)核准,公司2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98元,余额为人民币1,,,.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年6月17日进行了出具了天职业字[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7元,本年度使用4,,.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0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12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2,,.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0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788017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0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02401六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78801700521)于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于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年8月24日和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年1月18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年1月18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万元变更为13,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03月18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3,.93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5,.9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原料价格大幅上升,但公司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装置开工率,产品毛利释放空间收到一定压缩。

注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9,.9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5,.00万元。

注3:公司于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年1月18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编号:-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集团管理职能的分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划转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据实调整并实施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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