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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现行住房消费支持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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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我市现行住房

消费支持政策摘要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我们作了整理汇总,供您参考。

商业信贷方面

(一)关于商业贷款利率。目前,我市首套房利率最低为4.1%,二套房利率最低为4.9%(五年期以上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放贷利率。

(二)关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目前,我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套房最低为30%,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首付比例。

政策依据:

1、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2、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6号

住房公积金方面

(一)降低首套房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降至2.6%(5年期以下、含5年)、3.1%(五年期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二)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只要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升至50万。

一是贷款额度上限的确定,不再根据缴存比例划分三个档次,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二是取消首次使用公积金和二次使用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二次使用公积金不再在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三是取消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不再执行单方缴存在双方缴存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三)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四)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贷款额度上限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借款人为单方缴存(或单身)的,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仍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六)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房屋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全部房屋信息为准,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综合判断确定。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税费方面

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购房补贴方面

(一)新建商品房。在年5月24日至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二)二手房。在年10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二手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三)人才保障。对年4月27日之后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2、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补充通知

3、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4、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5、《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

6、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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