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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力雄数据携带权基本概念,问题与中国应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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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携带权:基本概念,问题

与中国应对

卓力雄

中共中央*校(国家行*学院)*治和法律教研部,北京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行*法学研究》年第6期

“青年论坛”专栏

文章精

标题,可居左或居右对齐

文章摘编

文章精要

(本文作者:卓力雄)

摘要:数据携带权是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的个人数据权利。《条例》对数据携带权有着明确的限定和适用条件,其中诸多规定具有创新性。数据携带权是在欧盟的多次删改中最终确立的,其确立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即增强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控制,促进公平竞争和数据的自由流通与社会创新。然而,数据携带权规定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数据携带权确立后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和冲突,使得数据携带权成为一个错误的承诺。数据携带权的这些问题决定了我国目前不宜确立数据携带权,但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我们应当加强对数据携带权的研究。

关键词:数据携带权;个人数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权利,欧盟制定出台了“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法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条例》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保护有着许多创新性规定。其中,数据携带权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企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引起了欧美众多学者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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