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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招聘教师250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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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山东省安丘市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5月1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并于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年5月18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7.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我省推迟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考区考生以及其他考区因疫情封控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条件的,可先参加我市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入职手续。上述应聘人员,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照其拟考取的教师资格种类进行审核。

8.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安丘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年5月18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年5月18日11:00—5月21日11:00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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