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丛书莹
1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潍坊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基数调整范围为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
缴存基数确定。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年度潍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潍坊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