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广电新媒体讯6月5日上午9:00--10:00,市人社局*组成员,市社保中心*委书记、主任郭家荣走进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策访谈》直播间,解读了养老保险相关*策,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有市民咨询,想往前多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这方面有哪些*策规定?
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刘永法解答说,目前,全省执行的社会保险补缴*策是省人社厅和省财*厅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未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不能补缴。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但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总的来说,养老保险补缴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应保未保或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由欠费单位向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要同时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无法确定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的,以参保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参保地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相信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的虚假宣传!社会上有不法分子打着“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咨询公司”等名目,甚至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