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
(一)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视为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合格。
(二)对考核不及格的人员,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号),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将其所属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执法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三)对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有关市应急局负责调查核实未参加原因。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且未请假报告的,按照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处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且已请假报告的,由有关市应急局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单独补考、变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对考试作弊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且未请假报告的人员,年底之前,有关市应急局要对其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要求其做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
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应急部和省应急厅年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号),从8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省应急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考核情况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分济南、淄博、潍坊3个片区进行,共计培训12期次、5人。培训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特殊作业及外来施工队伍管理、企业全员培训及反“三违”、双重预防体系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重大隐患判定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同时,观看了应急部制作的警示教育片,介绍了安全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的经验做法。
全省参加考核人,考核及格1人(其中,首次考核及格人,补考及格人),考核不及格18人(含补考作弊6人)、未参加考核16人。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结果,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工作。要认真落实本通报要求,严格依法进行监管,有关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请于年11月底前报省应急厅。
请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应急局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