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紧扣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结合经济工作“十大重点任务”和市*府工作报告中40件民生实事,现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如下。
一、完善推动协调发展的相关*策措施
事项内容: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为重点,协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编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策,落实省部署,推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支付、信贷融资、社会救助等*策措施。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研室(市委改革办)、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民*局、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事项内容:开展异味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和汛期前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抓好农厕改造提升、运维管护、污水治理和日常环卫保洁,年内完成个行*村生活污水治理、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三、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
完成时限:年6月上旬
牵头部门:市民*局
配合部门:市财*局
四、关爱服务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事项内容:投入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名脑瘫、智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继续实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0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就便服务。实施“手牵手圆梦行动”志愿服务,关爱困境儿童发展,为特殊少年儿童提供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学业辅导、感受城市、心愿达成等活动。全年计划建设不少于处“希望小屋”。
完成时限: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残联、团市委、市文明办
配合部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局、市财*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事项内容:加强对脱贫享受*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发挥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乡村网格员作用开展定期排查,扶贫、民*、残联、医保、住建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涉贫诉求。加快推进脱贫重点区域乡村全面振兴,从*策、资金、金融、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扶贫开发办
配合部门: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局、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六、实施特惠保险
事项内容:对脱贫享受*策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照每人元标准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按照每人1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扶贫开发办
配合部门:市残联、市财*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潍坊银保监分局
七、关心关爱*人*属
事项内容:开展“老兵永远跟*走·把*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活动,组织走访慰问模范退役*人、最美退役*人、生活困难退役*人*员、退役*人老*员、生活困难的部分企业*转干部和烈士遗属。规范做好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大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推进优抚对象各类抚恤优待*策落地落实。加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继续做好为烈士寻亲工作。
完成时限: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退役*人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局
八、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事项内容:年内城镇新增就业9.2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2%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深化“青鸟计划”,打造“青年驿站”,精准对接企业等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常态化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观教育、优质岗位推介、企业招聘对接、假期实习实践、返乡学子参观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搭建岗位和人才双向互动平台,吸引大学生“来潍、回潍、留潍”,帮助更多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招聘难等问题。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团市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局、市退役*人局
九、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年学校建设计划投资26.5亿元,新建改扩建优质中小学校50所,新增学位4.5万个。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网上办”,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等组织报名。加强对由教育部门监管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机构规范建设。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今年计划投资7.9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1所,新增学位1.5万个。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做好省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市级示范校。全年计划投入万元,完成套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残联、市民*局、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省分配计划全面完成疫苗接种任务。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县(市、区)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70%医院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年内累计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35处以上,8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达到35处以上,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达到处以上。实施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年内对至少名基层医师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1%,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技术培训。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部门: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财*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将肺结核、慢性病*性肝炎等慢特病病种纳入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业务的两定机构全部纳入省医疗保障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实现异地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省内“一卡通行”服务。不断优化完善潍坊市医保信息系统,实现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
完成时限: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配合部门:市财*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事项内容: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适时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财*局
十三、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事项内容: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8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0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张,为失智老年人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2个以上。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持续保留办理纸质老年证,全力做好传统与智能化相结合的服务保障工作,联通潍坊与各地市,实现全省通用。开展独居老人智能水表关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用水检测平台,实时掌控用水状态。
完成时限: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四、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事项内容:推进实施“透明快检”民生实事,建立全市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组织开展单位食堂安全“排雷”行动,加强餐饮具清洗消*专项整治,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深化药械化领域“雷霆”行动,推动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提升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赋能工程”,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共治。出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