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6日讯25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强化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有关措施的通知》,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府、潍坊市委市*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宽相关业务办理期限
放宽缴存期限认定标准。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缓缴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期,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放宽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限认定标准。因疫情防控原因,公积金缴存人推迟办理业务,导致超过*策规定的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前台人员核实确认后,可自动顺延,视同在有效期内办理业务。
购买自住住房、纳入临时救助、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自年3月11日起,暂时取消阶段性时间限定,待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后,重新计算时间。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连续缴存认定标准。自年3月11日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取消申请贷款前断缴2个月(不含贷款申请当月)以上不能贷款的限制。年3月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
放宽贷款逾期认定标准。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抗疫工作者及封闭小区人员等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自3月20日起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期间,未按时正常还款造成逾期的,在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及时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复审确认后,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支持困难企业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缓缴的,公积金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满足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公积金业务办理诉求
为切实做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工作人员的公积金业务服务工作,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下三条服务措施:
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窗口开通了抗疫一线工作者公积金业务绿色通道,做到公积金业务“随到随办、即时办结”。
对业务办理需求量大、医院、街办(社区)、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推行“流动服务厅”上门服务,有需求的单位可电话预约上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联系方式见附件)。
建立了抗疫一线人员服务专员网络,通过服务专员进行电话预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诉求。
提升网办服务效能
为更好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业务操作流程、‘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操作流程”,并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公积金APP”予以发布,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自主操作。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网办业务实时审批、即时办结。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期为止。
闪电新闻记者李涛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