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广西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次数及考试时间
年共安排2次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10日至11日、10月16日至17日。
二、课程、教材及大纲变化情况
(一)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设置和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桂考委〔〕2号)要求,年4月自学考试,合并旧专业、停考过渡专业课程考试仅安排提供老考生(指年7月前已取得旧专业计划1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自行选择是否按旧专业计划继续报考相关课程,新生必须按新专业计划报考相关课程。年10月自学考试,不再安排合并旧专业、停考过渡专业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安排表中新专业已注明转换前的旧专业名称和代码,未毕业老考生可以转换到相近专业继续考试(详见附件1、2)。
(二)键盘(课程代码)、伴奏(课程代码)、主科(声乐)(课程代码)、主科(器乐)(课程代码)、简明配器法(课程代码)等5门原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自年起改为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请有关主考学校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2)。
(三)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课程代码)、教育法学(课程代码)、中外教育简史(课程代码)、教育学原理(课程代码)等4门课程自年起使用新教材和大纲(详见附件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策也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四)我区使用的非统编课程教材暂无变化。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印发后,如有新的专业或课程实行统考,其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课或共同课可按当年的统考课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试。
三、部分专业及课程限制报考情况
(一)报考听力类课程考试,限在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报考。
(二)报考日语听说(课程代码)、越语听说(课程代码)和越语语法(课程代码)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报考,社会考生在相应专业的主考学校报考。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代码)、环境设计(专业代码)、艺术教育(专业代码)、药学(专业代码)等4个专业由经我办批准的助学院校组织集体报考,以上专业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
(四)根据合作开考专业特点及部分专业具有行业特殊性,我区公安管理学(专业代码TK)、护理(专业代码)、护理学(专业代码)、艺术教育(专业代)等4个专业所涉及的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等主考学校,应就报考条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意向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应先咨询主考学校再报名报考。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厅印发的桂价费字〔〕号和桂价费字〔〕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
网上报考的考生,可于当次考试考场座位确定后到考试地自考办领取收费票据。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考试安排及有关规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