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构建由农村*支部、村民自治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乡贤及村民议事机构组成的“四位一体”乡村治理体系,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组织结构建设与调整,规范组织成员管理行为,加强自身管理业务建设,多方齐心协力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谋发展,带动广大群众共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创新;基层组织治理;乡村治理体系
*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乡村振兴首要是产业兴旺,农村产业发展需要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激活集体经济运行的“人、财、地”等资源要素,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模式和管理方式,在确保粮食稳产保供的基本功能下,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脱贫致富目标。从实践看,无论是东部发达地区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但凡村集体经济发达,有充裕的物质基础保障,村容村貌建设及相关精神文明工作也会得到更好的开展与推进。因此,建立村集体经济良性运行的组织体系,有助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一、文献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内众多学者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态、组织内部管理主体构成等多角度探讨组织运行体系,并取得颇丰成果。
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态看,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改革,涌现出种田、养殖、加工大户,以及兴起承包荒山、水面、林场等专业户,在此基础上,又发育出小而专的农户经营组织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体[2],这为后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打下基础。卢萍认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最可能和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农民合作社[3]。马彦丽和李勇认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组织运行形式[4]。在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村*支部+基地+贫困户”“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行业组织+农户”等产业扶贫模式已经推广到全国各地,有力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得到学界和社会实践工作者的认可。目前,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种形态,既有家庭农场,也有个人之间、单位之间等相互联合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万个,其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农业经营户万个,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有万个[5]。
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主体构成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发挥*组织及各类专业人员作用。陈天祖认为,村*支部是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心骨、领航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6]。郑有贵认为,“*支部+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可以撬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7]。曹生龙和朱远来以青海牧区为研究对象,认为基层*组织在乡村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具有核心作用,有助于促进牧区乡村社会发展[8]。王俊程和胡红霞认为,“内培外引”战略,能把农村本土人才、群众基础好的精英、大学生村官和上级援建干部等有识之士广泛吸引到基层组织,转变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9]。桂华认为,村干部选拔要发挥“中农治村”作用,“新乡贤”话语需要保持一定限度[10]。陈美球和胡春晓认为,发展集体经济组织,能破解精英谋利、小农利益被排挤等问题[11]。周慧颖等认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从精英“主导”下的治理走向合意治理变革[12]。朱兴涛认为,处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合作社,资源获取类型和方式也显著不同[13]。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众多学者从*支部在农村社会经济建设组织力与地位、村干部来源和配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态与作用等方面提出许多观点和建议,为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多视角认知。本课题组在对江苏、广西部分农村调查过程中,发现各级*府、社会各界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可是在专业合作社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社员参与度不高、经济效益不理想等问题;在处理相关调研数据的过程中,还发现贫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越流转,贫困脆弱性越显著,说明农村产业发展基地缺乏集约化管理模式,组织带动能力与管理存在粗放现象。在相关文献综述与实地调研中,涉及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的研究不多,也许大家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及乡村其他实体经济组织规模小,不必考虑组织机构设置与选择;此外,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对*组织与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议事理事等形成治理体系中部门之间层次关系的研究较少。当今,组织形态呈现出由集权→分权→动态组织的转变趋势,即从U型组织结构(unitarystructure)如直线职能制、H型组织结构(ho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