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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2 23:19:00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课题组

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提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并参与收入分配。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府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指明了方向。综观我国数据资源分布,80%以上的数据掌握在各级*府部门手中。*府部门将手中掌握的涉企数据变成企业数据资产,促进其入市、变现和增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创新举措。

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在*府涉企数据中占据重要地位。一般而言,大企业信息化程度较高,拥有数据资源较为丰富,在税务数据资产化方面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往往不如中小微企业迫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税务数据量相对较少且较为简单。因此,税务部门应着重促进中小微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及流通,盘活当前仍基本处于闲置、沉淀状态的企业税务数据,使其加速流动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涌流社会财富的价值。 

一、企业税务数据资产的概念及其价值实现的基本前提

(一)企业数据资产

所谓企业数据资产,是指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一定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企业数据资产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依附介质性,即必须依附物理存储介质存在并可机器读取。二是极易流通性,即极易复制、传播且复制、传播成本远低于生产成本。三是融合增值性。区别于现有法定资产最为突出的特点,是企业数据资产不仅本身可实现价值增值,更因其融入其他生产要素而产生的价值增值乘数作用,使其成为社会财富链条中的关键生产要素。

(二)企业税务数据资产

企业税务数据资产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中形成的,由税务部门收集、加工和以可信方式背书并经企业确认的,预期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集。该数据集成为资产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税务机关为该数据集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用证明,使该数据资产因此而具有公信力;二是企业有为实现某种确定的经济利益而向税务机关提出与之对应的税务数据集提取的具体诉求;三是税务机关响应企业数据集提取诉求,并与交易对价方共同设计形成数据加工、提取工具,实现从税务信息系统中加工提取或直接提取。

(三)确权和有效安全保护是企业税务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基本前提

现阶段,因数据极易复制、传播、篡改,数据确权和安全保护问题长期不能解决,使数据资产化成为世界性难题。但数据价值必须依赖数据资产化及流通实现,且数据资产化及流通又必须以实现数据确权和有效安全保护为基本前提。否则,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必将成空。

数据确权遵循“谁生产数据谁享有所有权”原则,以其他方式获得数据者可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数据权属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数据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确权指初始确权,广义确权包括初始确权和数据交易、加工、再生产过程中的固权、析权。数据固权、析权是本文创设的显著别于其他资产管理、具有独特意义的概念。所谓固权,是通过准确追溯、查证数据流通环节中的上一手数据的来源和权属情况,从而固定数据权属的承继、变迁等。所谓析权,是指能从纷繁复杂的数据修改、加工和流通中,准确区分数据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从而实现对数据权属的清晰和精准保护。

税务机关是企业税务数据的主要收集者、生产者,代表*府享有税务数据所有权。但企业是税务数据的提供者(尽管是按税法要求提供而非“主动”提供),其对税务数据的收集、生产和形成,作用不可或缺。同时,这些数据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记录和证明。因此,企业税务数据属*府与企业共有,但每个纳税人仅对与自身相关的税务数据拥有所有权。

二、推进中小微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及流通的意义

(一)*务数据“还权”是促进和实现数据资产化及流通的关键创新

我国日益重视的*府数据开放共享并不能解决*府涉企数据的资产化及流通问题,实现*府涉企数据的资产价值须另辟蹊径。显著有别于市场主体自主生产数据的资产化,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必经一个“还权”环节,即如无税务机关允许、协助,企业将无法掌握、支配和利用其税务数据。但该环节应称“还权”而不可称“授权”,因为如称“授权”,按“被授权者无权再授权”的常识,则该数据资产无法由企业授权给交易对价方使用,更不能享有处分、收益权。这显然与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的目的相悖。企业税务数据因税务机关“还权”而盘活并加速流通,以此顺利实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价值变现、增值,对弥补中小微企业整体缺乏数据资产的短板、破除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显著存在的梗阻现象、有效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性十分明显。

(二)促进和实现数据资产化及流通是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动力主要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后,社会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已逐步呈现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新特征和新趋势,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之以往更趋重要。促进中小微企业税务数据价值实现,将有利于大幅提升税务数据流通质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更加强有力地促进和推动我国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

(三)促进和实现数据资产化及流通是税务部门创新*务服务的重要方向

由于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除了存储在有关*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大数据平台的生产经营数据外,中小微企业可掌握、支配和使用的数据较少。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浪潮中,中小微企业无疑如“缺胳膊少腿”,难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将中小微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实现其入市、变现和增值,是税务部门创新*务服务的新方向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三、推进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及流通面临的难题

(一)数据资产权属厘清和保护困难问题尚未解决

鉴于数据的极易复制、传播、篡改等特性,数据在收集、生产、加工、占有、使用、收益等过程中,普遍存在数据权属主体分离、交织等现象,尤其是数据在交互融合时更易使数据权属变得模糊不清。现阶段,数据资产无论是在初始确权环节,还是在其后的交易、流通各环节,其各类数据资产权属均很难得到精准的厘清和便捷清晰的可追溯,即长期以来一直未找到完善可靠的技术手段加以解决,这对数据资产权属确定和安全保护等问题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重重困难,也极易引发数据资产侵权等问题。以“税银互动”为例,税务机关与金融单位以网络直联方式交换数据集,且交换的数据集未经企业确认,或虽经企业确认但无法保证事后不被篡改及篡改后的可追溯,其实质就是纳税人信用数据“还权”、原始确权和流通过程中的固权、析权问题未得到解决。

(二)涉企数据资产“还权”技术保障和*策依据缺失

将海量公共涉企数据“还权”于企业,则*府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不敢、不愿、不便”“还权”的尴尬。一是“还权”缺乏可靠性高的技术保障。在*府涉企数据“还权”于企业的初始确权和交易流通各环节,都必须确保数据集的真实、准确、完整和不可篡改。质言之,即使数据集被篡改,仍可对篡改内容、时间等实现简捷高效的精准追溯和厘清。否则,*府涉企数据“还权”将不具可操作性。二是“还权”缺乏法律、*策依据。截至目前,我国并未对*府公共数据资产化问题作出规定,致使其数据“还权”缺乏法律、*策依据。年国务院颁布的《*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虽明确了*府数据在国家*务部门间的共享开放问题,但并未涉及*务数据资产化及“还权”于企业问题。

(三)数据资产商业秘密和隐私安全保护问题突出

一是基于数据与生俱来的极易复制、传播、篡改和难追溯等特点,加之以往长期缺乏真正管用的数据集固化技术手段对此加以管控、监督,导致在数据篡改、侵权与数据固权、析权之间呈现一种数据“已修改难留痕、虽留痕不精确、修改可追溯但费时费力费财”的尴尬局面。二是从数据加密手段及其管理上看,以往的数据加密措施一旦应用,传输环节的数据不可篡改问题虽解决了,但无法在数据使用环节中实现和保障数据的不可篡改和篡改后的可精准追溯,给数据资产化及流通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以“税银互动”为例,网络直联交换的数据集多为明文数据且无法保证不被篡改及篡改后的可追溯。同时,交换的数据集是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亦无从判断和难以追责。

四、区块链与破解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及流通难题的天然契合

区块链本质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数据以区块为单位产生和存储,按照时间顺序首尾相连形成链式结构,并通过密码学保证其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及数据传输访问安全的分布式账本。它并不是一项全新的技术,而是对多项成熟技术集成创新的应用方式。区块链加密算法、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核心技术,为解决当前企业税务数据流通面临的侵权难究、流通不畅、安全隐患难除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效解决途径。

数据资产原始确权须由立法解决。区块链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在数据资产初始确权后交易流通环节中的固权、析权、*府涉企数据“还权”于企业等方面。

(一)区块链为数据资产权属确权、授权和追溯提供“硬核”手段

在数据资产立法明确数据权属标准并完成数据原始确权的前提下,区块链通过哈希溯源和数字签名技术,可按确权、授权标准对数据资产提供流通过程中的准确追溯和监控。在数据资产各项权益和流通路径都因区块链提供的固权、析权功能而清晰划分和可追溯的情况下,数据资产在流通中的确权、授权和查证问题均可迎刃而解。

由于每个区块上不仅存储了用于唯一标识自身的哈希值,还存储了该区块创建前上一区块的哈希值,因此,任意区块上的数据都可通过哈希链条追查其根源,从而实现数据资产流通情况的精准追溯。同时,链上的区块都由操作方通过数字签名技术验证身份,确认其拥有相应权限才能对区块进行请求、应用或各种增加、删减、修改等操作,由此实现*府涉企数据的定向“还权”和流通全过程的监控。

税务数据一旦完成数据资产原始确权并进入区块链系统后,便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以下操作。一是数据资产固权。即便该资产在区块链上经历难以计数次的使用和传播,也能简单便捷、清晰明了地知晓相关资产经历的权属者和流通路径,准确掌握税务数据资产的相关权利归属。二是数据资产析权。区块链技术可提供便捷的授权操作和清晰的授权追溯,在数据资产的生产者、加工者和使用者之间进行合理可控的权利分配,记录授权明细数据信息,便于数据资产流通的追溯和查证,有效防止数据资产权力的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可以说,区块链是科技发展至今实现数据资产确权保护、定向授权和追溯查证的最可靠的技术手段。

(二)区块链确保数据资产可信基础真实完整

区块链下的共识机制是确保数据资产去伪存真的关键所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从技术上可实现整个区块链数据库中所有节点能够在可信任的环境下自由安全地交换、记录和更新数据。共识机制通过相关成熟算法,迅速实现对链上数据真实性、一致性的验证和确认,使所有诚实节点达成数据一致的分布式共识。共识机制会默认大多数节点相同的数据才是真实可靠的,若要修改区块链共识机制保护下的数据,须至少获得51%节点的同意,且由于节点众多,篡改大多数节点的成本非常巨大。同时,区块链会在节点数据之间共识互证后,重新从大多数诚实节点同步数据,并使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唯一性得到保证。

(三)区块链为数据资产安全及隐私保护提供强大支撑

一是区块链通过分布式记账模式确保数据资产存储安全。与中心化数据库相比,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库存在多个数据节点,每个节点都备份了数据副本,节点之间拥有数据共享、复制和同步的功能。因每个节点之间相互独立,其中任何一个节点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都不会影响其他节点的正常运行,因而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同时,每个节点之间数据又相互印证,通过互证避免了因单节点故障而影响数据的完整性问题,不像数据中心化系统须防止数据受物理、网络故障或外部攻击等影响,确保了数据资产安全。二是区块链通过非对称加密等成熟技术运用确保数据资产安全。数据隐私安全保护主要体现在对链上用户数据的获取、告知和使用上。非对称加密技术的核心要义是将非对称加密算法运用于数据交互过程,即数据上链时使用公钥进行加密,充分保证链上数据所有者的隐私安全。但数据资产使用方必须获取数据资产所有者提供的授权私钥,方可解密获取相关数据,由此确保了数据所有者的数据资产绝对控制权,解决了加密信息公开传送与定点授权解密的易于管理问题,进而在企业税务数据资产迫切需要通过顺畅、加速流转实现价值变现、增值与必须落实最严格的数据隐私安全保护之间,找到了久寻未得的平衡。

五、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构建设想

(一)功能定位

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是一个由税务部门主导,企业、银行和其他*府部门等多方参与共建,以主要助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融资服务等数据资产运营为功能定位的税务数据可信区块链生态联盟。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架构,由税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税务、银行和其他*府部门掌握的企业税务数据实现资产化、可视化,并将资产生成、发行、管理、授权、分享、转让等各个环节上链存证,实现数据资产管理的可信、可控,让企业在保证隐私安全的同时享有自身税务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推动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在贷款融资、信用证明、项目招投标、电子存证等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中的交易流通、变现增值。

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的应用主体包括税务部门、企业、银行和其他相关*府部门。税务部门作为平台的建设者,负责制定区块链业务规则和共识算法、设置区块链准入标准、管理平台各参与方权限、提供区块链基础服务和业务支持服务、组织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提供存储分布式账本全量数据的区块链节点硬件资源等。中小微企业是平台的主要使用者,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发行自身的税务数据资产,实现对数据资产的自主管理、授权、分享、转让等功能,具体通过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提供的客户端应用“纳税人数据钱包”,清楚了解自己所拥有的税务数据资产情况,“非接触式”办理贷款融资、项目招投标、电子存证等业务。银行和相关*府部门既是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的数据提供者也是使用者,可利用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发布企业优惠产品、*务服务通知等。

(二)框架搭建

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将构建起一个对纳税人而言几乎零成本使用的系统。该系统链上成员各方相互信任,数据的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性由税务部门背书,数据资产交易流通等业务可实现“足不出户”、完全在网上办理和完成。

1.网络模型构想。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是一个由税务部门、企业、央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多个成员构成的联盟链,其以区块链底层技术为支撑,构建一个由多个支持P2P协议的节点连接的去中心化储存网络。各个节点共同提供网络服务,每个节点都相互独立、地位对等。同时,根据链上参与成员的职责不同,赋予不同类型的功能节点,具体包括完整节点、修剪节点、轻量节点、接入节点和管理节点。底层网络结构分布见图1。

(1)完整节点。按照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系统性能,全网可最少设置四个完整节点构成多中心网络,完整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彼此相互约束、建立信任,加密存储同一份全量的企业数据资产区块链数据,以保证数据安全性。共识机制由税务部门指定的业务参与方组成,安全性与稳定性由业务参与方保证。

(2)修剪节点。每个企业接入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后,都是一个修剪节点,节点上仅保存与企业自身相关的数据资产信息。

(3)轻量节点。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征信贷款业务或相关单位办理数据存证业务时,将从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上取得的企业链上数据与本节点保存的区块头数据对比,验证企业的链上数据资产是否真实有效,并参与交易数据的广播。

(4)接入节点。接入节点为联盟成员节点,是一种特殊的轻量节点。该类节点仅提供自身业务数据,不需下载任何数据,并参与交易数据的广播。

(5)管理节点。是一类特殊的轻量节点,负责整个区块链网络的管理和风险监控,不需下载任何数据,同时参与交易数据的广播。

2.总体架构。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综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保证数据资产的真实、可信、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系统总体架构如图2所示。

(1)数据资源层。为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源,数据源于税务部门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2.0、社会保险费管理等税费业务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税务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筛选、切片、排序、汇总等,为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提供真实、全面、可信任的企业税务数据。

(2)区块链服务层。为系统提供底层区块链服务,将区块链的记账、加密、解密、运维、管理等服务能力封装转化为可编程接口,为业务支持层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保证链上数据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

(3)业务支持层。一是提供链上管理功能,如新节点的准入、封存或删除已有节点、资产数据加密存储、链上风险控制等;二是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如用户注册、身份识别、授权控制、密钥的生成与分配等;三是提供数据资产管理功能,如数据访问授权、数据隔离、数据交互规则等。同时,业务支持层还为应用系统层提供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和各类接口的访问服务。

(4)应用系统层。为平台用户提供界面友好、功能易用的手机移动端和电脑端应用。通过应用系统层,系统将用户界面与区块链技术进行隔离,用户办理业务时无须感知区块链的存在。

(5)用户对象层。构成企业税务数据资产价值流通平台链上生态的多个核心参与方,用户对象由税务部门审核和确定。

(三)实现原理

1.“纳税人数据钱包”业务场景适用、定位及流通路径。“纳税人数据钱包”是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的核心应用,主要面向企业提供税务数据资产发行、管理、授权、分享、转让等功能,其实现原理展示和说明如下。

(1)“纳税人数据钱包”适用的业务场景。一是提供数据。即应用方的业务系统与区块链“纳税人数据钱包”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对接。办理业务时,纳税人授权应用方直接从平台读取数据到应用方的业务系统中,以实现自动化录入和自动化审核。典型应用为商业银行通过银行应用端与该平台系统对接,实现中小微企业可在网上办理信贷。二是提供证明。即应用方仅需从税务网站下载安装资产证明应用端。办理业务时,应用方经授权后直接从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查验或下载纳税人税务数据证明。图2中的“应用对象层”中的“相关单位”就属此类场景应用。典型应用为招标公司通过资产证明应用端,实现投标评审时将企业的税务数据证明在网上提供、展示。

(2)“纳税人数据钱包”参与方角色功能定位。需根据不同参与方进行角色功能定位,合理划分模块功能。要按照“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的原则设计实现,达到数据资产价值化流通和便捷化使用的目标。

税务部门通过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核心技术处理使税务业务系统中的企业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地归集到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生成加密后的区块链数据资产,响应企业将自己名下的税务数据归集为数据资产的请求。作为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的管理者,税务部门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初始配置、用户准入和风险监控等。

纳税人通过“纳税人数据钱包”应用接入平台,可定时或手动发出归集数据资产请求,查询自己的数据资产摘要,查看商业银行的各类征信贷款产品,了解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新开发的各种数据资产流通功能,选择办理相关的数据资产流转利用业务。办理业务过程中,纳税人可通过手机授权他人查询和使用自己的税务数据资产。

央行通过“纳税人数据钱包”应用接入平台,在企业贷款审核过程中,可在网上便捷地为商业银行提供该企业的银行征信数据。

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应用端”,将银行贷款产品推送至企业的“纳税人数据钱包”。当企业申请征信贷款审核时,将查询企业数据资产的请求发送到企业的“纳税人数据钱包”App,经企业授权后,商业银行以零知识证明技术验证获取解密后的企业税务数据资产详情。

此外,对其他相关单位而言,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所有需要企业提供税务数据证明的单位,都可通过“涉税证明应用端”作为“相关单位”便捷地接入平台。相关单位在办理业务时,经企业授权后,可解密获取企业涉税证明类资产详情。

(3)“纳税人数据钱包”的数据资产流通路径。纳税人在“纳税人数据钱包”注册后向税务部门发出税务数据资产申请→税务部门依纳税人申请从税务大数据库中提取相关数据,并将相关数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加密后形成税务数据资产发行上链→纳税人可在“纳税人数据钱包”中对已发行上链的税务数据资产进行管理,包括授权使用、转让、分享、查询等→纳税人将数据资产用于银行融资、项目投标、资质评级等外部门或合作、关联企业使用,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外部门获得纳税人授权后,从“纳税人数据钱包”获取经税务部门认证背书过的企业税务数据集或税务数据证明文书等→外部门的使用记录将作为区块链数据通过“纳税人数据钱包”回写至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以实现授权数据使用留痕,确保税务数据资产权责清晰和安全可控,详见图3。

2.中小微企业信贷应用场景。构建和应用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后,以往“银税互动”中存在的企业税务数据“还权”、确权、固权、析权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等痛点难点问题均可迎刃而解,企业由此可获得更高效、便利、安全的贷款融资服务。

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提供四个“一”服务:一个账号登录平台,一个“数据钱包”囊括所有数据资产,一个模块集成所有信贷产品,一目了然地实现“还权”、自主授权。企业用户无须多次注册登录银行App,也不再需要多次“还权”,通过平台“非接触式”办理信贷,足不出户即可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可大幅度缩短获得贷款时间。使用体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效申办查询。用户在注册并经实名制认证后,登录“纳税人数据钱包”申请数据资产发行(“纳税人数据钱包”中包含“还权”资产和授权资产两个模块),申请数据资产发行成功后,可分别查看纳税人已“还权”即已发行上链的数据资产、已授权记录等情况;“还权”界面向用户提供“还权”的税务机关、本次“还权”的数据明细、“还权”数据起止时间等。二是高效授权授信。用户可在办理信贷时查看信贷产品列表和合同,在选择自己心仪的信贷产品、确认相关合同后,在线上完成授权操作。用户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验证真实身份后,即可完成对信贷业务所属银行的税务数据资产的使用授权。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将授权的合同上链,实时定向清分到相应的银行节点,经授权的税务数据资产自动传送至用户所选银行,最终在线返回贷款审批结果。三是高效互通互证。“纳税人数据钱包”将企业用户、银行、税务部门三方的“还权”授权业务流程进行上链、记录,实现数据资产使用可追溯,防范“还权”税务数据资产为相关方滥用。 

六、结语

中小微企业税务数据资产价值实现问题,是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税务部门发挥资源配置弥补性作用的全新探索,应可成为新时期更好发挥*府弥补市场失灵作用的范例。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的构建与应用,应可成为长效促进税收遵从度提升的全新基础性利器。随着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在各税务业务系统和区块链数据资产流通平台的累积,理性的企业会逐渐注重日常税收遵从,长此以往,便会形成企业税收遵从与数据资产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机制。

放眼其他*府部门的企业数据,同样面临推动数据要素顺畅流动、加快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等问题。因我国*务数据多为省级集中,我国应加快研究建设一个由省级*府统一规划主导、多*府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公益组织襄助为补充的推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利用的企业*务数据资产流通大平台。可精选个别*府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这对切实有效推进数字*府建设,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多方联动的“互联网+*务服务”体系,促进*务数据价值“烈性膨胀”而言,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年第1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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