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好琢磨了一下目前《高规》和《抗规》中强柱弱梁内力调整的思路,发现PKPM中有错误默认参数会导致计算出的柱端弯矩设计值小于规范的最新规定,设计结果不利于结构的抗震。
在现有规范指导下设计的结构,除了一级框架结构和九度区框架以外,其余情况均不能实现梁端先出铰的设计目标,只能延缓柱子出铰的时间。对于其余情况的强柱弱梁内力调整《高规》中的规定如下所示(《抗规》规定类似):
对于一级框架结构和九度区框架强柱弱梁内力调整《高规》中的规定如下所示(《抗规》规定类似):
根据《抗规》6.2.2条文说明,一级框架结构和九度区框架的按照新的内力调整方法基本可以实现承载力不等式,但柱子承载力增大系数须大于2(考虑实配钢筋多余计算配筋的影响、楼配筋的影响和钢筋超强的影响)。
然而在常用的pkpm计算软件中,对于一级框架结构和九度区框架的强柱弱梁调整,还是采用的老版规范的计算方法来实现,也就是《抗规》6.2.2-1的调整方法,其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取1.7。这个1.7就对应了pkpm软件中的超配筋系数1.15,也包含了板配筋的影响和钢筋超强的影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柱端弯矩增大系数(1.7)=超配筋系数(1.15)x板配筋影响x钢筋超强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按照计算软件的处理该问题的逻辑,上述等式右侧的结果乘以梁端弯矩设计值之和就是新版规范规定的实配返算的梁端弯矩之和,即:
超配筋系数(1.15)x板配筋影响x钢筋超强影响x梁端弯矩设计值之和=实配返算的梁端弯矩之和
而《高规》6.2.1-1中计算柱端弯矩设计值时,需将“实配返算的梁端弯矩之和”前面乘以一个1.2的增大系数。PKPM软件中的超配筋系数默认值岂不是将柱端弯矩算设计值算小了?
若将1.7再乘以一个1.2的增大系数,整个柱端弯矩的增大系数为1.7x1.2=2.04,该值与《抗规》6.2.2条文说明中柱子承载力增大系数须大于2的说法相符,也就是说,PKPM软件的默认值错了,要执行最新规范须将该默认值1.15改为1.15x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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